属于主动辞职。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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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除外。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又或者是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赔偿。因为工伤辞职,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不赔偿给劳动者但是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不能够被剥夺,劳动者离职之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是在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辞职属于自然减员,职工自然减员的含义是只包含离休、退休、退职和死亡的人员;除了包含上述人员外,还包含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企业职工减员 1、自然减员和雇用冻结 当那些辞职、死亡和退休的人员未被新的员工接替时,就产生了自然减员。这种减员方法使得无人被解雇,但剩下的员工却须在人员减少的情况下承担同样的工作负荷。不过,除非人员流动通常较大,否则自然减员对较少员工数量的作用通常比较有限。因此,企业往往采取其他许多方法更受员工们的欢迎,从而成为企业用于建员的首选方法。 2、提前退休赎买 提前退休赎买是企业促进年高的员工早些离开企业的一种手段。为提供刺激、企业给予这类员工额外的报酬、以使他们在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生效之前,不致在经济上损失太大。这种自愿性终止就业措施,或者说赎买,是用金钱上的刺激来引导员工的。企业和员工的普遍的认为,在企业不欲或难以采取暂时解雇和正式裁员的情况下,赎买方法不失为企业人员压缩的有效措施之一。 3、暂时解雇 暂时解雇指企业使部分员工处于没有报酬的离职下岗状态,如果企业的经营有了改善,那么员工就可以重新回企业工作。当企业暂时处于不景气状态时,暂时解雇不失为一个适当的减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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