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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12-03 0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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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2-03 回复

专业分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自首的行为,属于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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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算贪污。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的,一般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不会认定为贪污罪,村干部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侵占村集体财产不属于贪污,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才是贪污。村干部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不能成为贪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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