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时,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从事司法鉴定,必须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并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在选定具体的鉴定机构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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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什么,1、通常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等问题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2、一般是由患者提出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
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的争议处理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移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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