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绝不罚款。一、再婚夫妻①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特殊情况①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依法收养2个子女后,身体恢复健康后,可再生育一子女;②夫妻虽然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或两个被依法鉴定为残病儿的,可以再生育一子女;当然,除了以上5种情况之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生育三胎。超生三胎罚款规定如下:①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③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④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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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中国从1980年开始,推行了35年的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告终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所以生育二胎没有什么条件。但是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如果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则可以生育第三胎。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也可以再生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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