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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能主张返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同居期间的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属于赠与行为,其赠与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对方将其出资额或者房产返还。
是否能请求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赠与的相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一般恋人之间的赠与可能会含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赠与的话,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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