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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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被司法结后,需要解决自身的司法纠葛,如果和起诉人达成和解,或者结案/撤诉,解决了司法问题后,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解冻申请。法院冻结资产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解冻被冻结的房产的方法如下: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提供担保,解除房产保全;申请复议成功后,解除财产保全;和债权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后,让对方撤诉,解除财产保全;清偿债务,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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