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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有顺序。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遗产。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民法典中第二顺序继承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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