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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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下,即便母亲是全职妈妈,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是两周岁以上,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决定将孩子判给哪一方抚养,此时全职妈妈若没有找到新工作,在经济上可能无法支持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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