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5个省市(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的户籍人员也可以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以上异地办理的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1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按照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不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一是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二是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四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上四种情况受理点民警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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