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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法.依据《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第二十三条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本质上要看学生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如果仅仅是普通的违反纪律学校不让上学的行为就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学校一般对于违纪情况的处罚有明确规定,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如果学生犯错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了开除条件,则属于学校的合理处分,此时也可按上述途径进行救济,但是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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