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符合条件即立案,不存在多长时间的说法。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点,不管对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至于多长时间抓人,这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了,实际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一般来说立案后,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既可以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了,如果公安机关履行职务有不作为的情况,应当立案不立案的在收到不立案决定书后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反映,其他不作为情况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督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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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具体的送达时间与送达方式相关。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等,若是前述方式都不能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以及辩护人。 2、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二者的通知时间是相同的。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若是提出答辩状的,应当载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是不提出答辩状的,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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