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实行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自2009年X月X日被羁押已有14个月,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侦。该案是国家纪委督办的案子,辩护人能理解检察机关承受的巨大压力。但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中一直带着有罪推定的倾向,在被告涉嫌受贿罪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重要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形下仍指控被告涉嫌受贿,显失办案的独立性及公正性。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本着独立审判原则,不受其他机关的影响和干涉,客观、公正的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以还被告清白。 综上,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且被告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行为,能主动退交相关款项,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辩护人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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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针对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还需要和待证事实有关联性。即并非所有提出的证据都会被采纳,只有待证事实相关的材料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过刑讯逼供,暴力手段以及其他使当事人感受到痛苦所做出的证言和提出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和理由。 证明程度需要达到确实充分,关于案件的每一个待证事实都应得到充分的说理和论证。所有事实都要有证据作支撑,所有做支撑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定质证程序,所有经过法定质证程序的证据都应该是通过合法手段手机的材料,所有收集的材料都要原件的待证事实有一定关联性且保证真实可信。以上为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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