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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申请人一定要本人去吗

2023-08-02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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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涉外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第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第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第三,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等有权机构出具);第四,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应该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申请事实婚姻公证的,应先要求中请人办理结婚证,否则不得出具公证。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申请未婚公证的,如果当事人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证机构可证明其未曾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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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申请执行不一定要本人去,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 二、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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