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标准2000元的余额依照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故,1、当月应得工资是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0小于0,不纳税。 2、当月应得工资是2100元,应纳税所得额=2100-2000=100,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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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年收入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45%。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税新法新添加了6个税前扣除的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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