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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有效期: 1)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2)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有效期: 1)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2)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当欠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时,和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的借条一样,都是从期满之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则不同于借条是催讨后经过合理期限再起算三年诉讼时效,而是从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就要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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