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方式有五种,而且只有这五种,不依法定方式或要件而自创的那一种,不生遗嘱的效力。总的来说,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签名;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须见证人;不须公证人。公证遗嘱塬则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密封遗嘱应遗嘱签名、封缝处签名;塬则遗嘱人自写,例外非本人自写,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证人、遗嘱人、见证人同行签名;见证人二人以上;须公证人。 代笔遗嘱塬则遗嘱人同见证人全体签名,例外遗嘱人不能签名者按指印代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一人笔记宣读讲解,须经遗嘱人认可;见证人数叁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授遗嘱应遗嘱人与见证人同行签名;遗嘱人口授由见证人一人将其意旨作成笔录或将其口授遗嘱内容录音;见证人二人以上;不须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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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上述五种遗嘱形式均有其法定的规则或适用条件。尤其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且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形式要件才可认定为遗嘱有效: 1.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当场见证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遗嘱即归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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