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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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按揭买房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该房屋登记于一方个人名下的,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的,在离婚时分配的方法有三种: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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