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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时,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是怎样的?

2022-04-12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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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可以委托办理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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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的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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