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的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7)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8)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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