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房屋的基本情况,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一方面是指房产本身的状况,包括物业地址、建筑面积;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权属状况,一般是指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姓名以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这部分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必备构件,势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产证。 (二)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租赁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供暖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房屋租赁合同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承租人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三)房屋的维护、维修责任。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租赁合同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在这一部分,应该细化业主或者求租者单方解约的几项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及追究。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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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名称、位置、用途;租赁的期限;租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维修条款;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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