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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

2022-03-20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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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日本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引起美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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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进行美观和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的设计;产品外观的设计;须有美感;适用于工业应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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