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告家属去法院有必要会见法院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院开庭家属可以旁听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到时候,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家属去或不去都无所谓,对案件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但对于被告而言,家属或亲友到场的,也可能对其心理能有所安慰或者支持。当然,有时也可能适得其反,一切还是遵从被告自己的意见为好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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