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说不管我做了几个月,最后那个月的工资也是不能拿的!还说上次那个新来的也是这样!她这样做合法吗?难道辞工,最后那个月的工资都不能拿吗?我也是觉得自尊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怎么做得下去啊?要是开心的,做多久也不怕呀。虽然只工作了11天,但是我辞工,她理应给回我那几天的工资啊!请问我的工资能够拿回来吗?我能要求她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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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辞职的那天,一次性付清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应该在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在十五天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档案的手续。同时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给予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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