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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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百度搜索并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2.然后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预约的地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申办离婚公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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