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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仲裁时间规定有哪些

2023-05-26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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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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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刘沛文律师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加班时间规定如下: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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