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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婚姻结婚登记的要求

2022-04-28 1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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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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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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