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确实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但是又写了借条给对方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尽快向对方索要原来写的借条。假若对方坚决不予退回借条的话,“债务人”就要做好搜集具体证据的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如果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的话,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让原告哑口无言、理屈词穷,让法庭支持被告人的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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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约定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起诉解决,但债权人需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做为证据。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通过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最好是辅以录音和其他证人证明,单独的录音很难证明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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