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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经营范围的特殊要求

2023-04-01 2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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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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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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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类型的划分是:按资金投入、按交易形式、按加盟者性质划分。按所需资金投入可分为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按加盟者性质划分,可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单一特许经营和复合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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