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移转流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将异地养保关系转入: ①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②户籍在该本市,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③经县级以上组织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在该市调入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④达到待遇领取时,按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享受地的。 单位或申请本人凭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养保手册》,向市社保中心接续业务窗口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市社保中心审核后负责办理相关接续手续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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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相关手续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本人及同户人员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 二、对符合“省内一站式”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功能操作要求和设定的审核审批网上流程,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三、对居民申请整户迁入的,迁入地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将缴销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为申请人打印新的户口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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