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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2023-03-19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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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的程序:(1)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3)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4)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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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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