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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这类车型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就会被强制报废。不过,但车辆的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后,就会被引导报废。当车龄达到15年后,年检由一年一检变成半年一检。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车辆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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