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一、参保条件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三、参保时间: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四、参保办理:被征地新增:1、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2、携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并加盖所属镇街公章,国土资源所公章,村委会公章,附征地合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报的《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市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3、村经办人确认参保缴费人员名单附参保情况说明并加盖村公章。被征地补办:1、由村开据补办手续证明写明补办原因,加盖村公章,2、《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需加盖村公章、镇街道公章3、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稠城街道失地农民需提供股东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村公章。五、缴费方式及标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7000元和36000元。以后缴费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六、待遇享受及办理一次性缴纳7000元或36000元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在办理待遇享受手续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遇。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目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为205元月或340元月,以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当月,本人持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新参保村的银行存折由社保处统一发放七、个人账户退还办理:1、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2、待遇未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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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申请参保人名单;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花名册》(加盖村委会公章)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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