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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书和行政申诉书区别

2022-02-25 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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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5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而行政申诉书是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而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因此,二者针对的机关不同,再审申请书必须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书不是向法院提出的,而是向作出原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如果认为本律师的回复可以帮助到您,欢迎采纳,并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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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行政复议已经被严格、明确规定,形成了法定程序。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统一行政申诉程序;2、审查处理对象和救济范围存在差异。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来确定受案范围。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要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申诉书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申诉书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3、提交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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