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特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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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等等。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点: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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