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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可以不起,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即使被告有诉讼代理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要去;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做以下准备: 1、收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2、写好民事起诉状; 3、需要携带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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