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罪中认定没有逃逸的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情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是正确执行法律的具体体现。 2、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是对被告人公正处罚的具体体现,防止有失公正。 3、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是法律赋予被告人法定从轻的具体体现,防止剥夺被告人法定从轻情节的权利。 4、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符合刑法总则关于自首情节的规定,防止法官意志的随意性。 5、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不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情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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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认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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