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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2-10-23 02: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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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方式,协商一致的解除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上两个法条可以看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劳动者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则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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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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