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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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不是责任,债务是特定义务人需要向权利人履行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就会产生责任。责任是义务的后果,例如义务人违约后,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合同按的手印或者印章要红色的合同才有用的,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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