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离婚有2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商量着和平离婚最好,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需要写离婚协议书,那达成了的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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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适用于诉讼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协议,它的前提是双方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最后协议离婚失败,而是诉讼离婚,则该协议未生效,可以反悔。 但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如果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协议,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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