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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2023-06-10 1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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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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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旸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被监视居住人有下列义务:未经执行机关的有效批准,不得离开被监视居住地;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传递信息时应该及时到达;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与他人见面或者通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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