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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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因,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起诉。 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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