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此外,根据黑龙江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标准,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时提出。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以终止供养余命年计算,一次性计发20年;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l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针对黑龙江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黑龙江工伤死亡赔偿新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黑龙江工伤死亡赔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计算: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4、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3、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