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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工伤不认定是否有责任?

2023-10-14 14: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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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一般都能确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能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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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的,通常是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承包方负责任。因为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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