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属于恶意透支,超过三个月没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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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还会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伪造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伪造信用卡,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客户在账户中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账户资金额支付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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