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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在法院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而是因为程序问题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是可以再一次起诉的。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原告通常会申请撤诉,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被告不履行还款协议,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再次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间借贷纠纷撤诉后法院不会留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多存在于刑事案件中,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而民间借贷不是属于的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会判决罪名不会有案底存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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