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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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 企业应当在每个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工。 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没有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但是,年终奖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双方如果约定了年终奖单位就应该支付,没有约定单位可以无需支付。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基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二、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三、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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