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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 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买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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