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对收到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处理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