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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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变更登记手续有: 1、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新股东的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若是不变更,受让人可以将股权再次卖给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质权登记是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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