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协商赔偿,再处理谅解的问题。涉嫌强奸犯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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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如果能得到受害人谅解的话可在法定刑期内从宽处罚,因此依法还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审理确定 。但是有了受害人的谅解书,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出谅解书后又被报复的,可以向接收谅解书的机关撤回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若已经不具备谅解的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撤回谅解书后,被告人也就不再具备该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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